自助攝影棚使用 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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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攝影棚使用 管理辦法
 
  1. 數位學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便利本校教職員生進行視訊會議、影像錄製、上台演練或作品拍攝 ,特設立「自助攝影棚使用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使用者除依照本中心各項規則外,均依本辦法辦理 。

  2. 自設攝影棚設備:
    螢幕、影音錄製播放器、硬碟式錄放影機、訊號分配器、混音機、影音切換器、麥克風、攝影燈、遙控器等。

  3. 自助攝影棚空間功能:
    視訊會議、上台簡報演練、面試模擬、演講比賽演練、研究生口試練習、綠幕去背素材錄製、影音會議紀錄錄製等。

  4. 申請資格:
    本校教職員生,皆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(畢業校友及校外人士不開放預約)。

  5. 申請方式:
    請來電申請(02)27005858-8770每次申請最長以2小時為限,預約時段以1週內為限,逾15分鐘未使用即視同放棄。

  6. 借用人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,未登記使用之時段,請勿擅自使用或與他人交換使用。已排定時間 無法使用,應於租借時間開始前自行在網站上取消預約。

  7. 借用人請持本人職員證/學生證/教師證感應門禁機後進入場地。

  8. 借用人可憑個人證件至服務櫃台借用無線麥克風/遙控器等操作設備。

  9. 於自助攝影棚內請降低音量、並愛惜設備與遵守中心飲食規定。

  10. 借用人如需利用本中心之書刊,閱畢後請歸回書架上。

  11. 每次使用完畢,離開時請隨身攜帶個人物品,並請保持環境清潔。

  12. 本空間非錄影時段可作為一般討論室或會議室使用。

  13. 若有違反上述規約並不從勸導者,本中心得收回本空間,室內任何設施若有損毀,借用人除需負責物品等值賠償外,將依本中心「讀者違規處理辦法」記點處分。

  14. 團體討論室在期中、期末考當週或前一週若無人申請使用時,得開放為一般閱覽座使用。
     


 
傻瓜攝影棚 租借辦法
  1. 借用對象:本校推廣教育部專任教師、職員與學。
  2. 借用期限:
    1. 每次借期1日,不可續借。
    2. 需於當日閉館前30分鐘歸還。
  3. 使用地點:自助攝影棚內。
  4. 借還辦理方式:
    1. 借用者須持「教師證」、「職員證」或「學生證」親自至本中心閱覽區櫃檯辦理借用,歸還時亦同。
    2. 身分驗證:臨櫃辦理時服務人員需確認身份正確性。
  5. 借用注意事項:
    1. 借用者於借用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檯後,衍生之毀損問題,由借用者自行負責。
    2. 設備歸還時,本中心會同借用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,並確認設備完整性,始完成歸還手續。
    3.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,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    4. 借用者於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