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板電腦(iPad) 借用管理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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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板電腦(iPad) 借用管理要點
 
  1.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數位學習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了推廣數位閱讀與行動學習、輔助同仁會議討論時之使用,將提供攜帶方便與操作簡易之平板電腦(iPad)借用,為了有效管理相關設備,特訂定「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數位學習中心平板電腦(iPad)借用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  2. 借用期限:
    (一)每次借期1日,不可續借,需於當日閉館前30分鐘歸還。
    (二)每一位借用者在同一時間限借用一台。

  3. 借還辦理方式:
    (一)借用者須持「教職員證」親自至本中心閱覽區櫃檯辦理借用,歸還時亦同。
    (二)身分驗證:臨櫃辦理時服務人員將確認辦公室桌機號碼與證件大名是否相符,以便確認身份正確性。

  4. 借用注意事項:
    (一)借用者於借用設備時,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檯後,衍生之毀損問題,由借用者自行負責。
    (二)設備歸還時,本中心會同借用者檢視相關設備狀況,並確認設備完整性,始完成歸還手續。為保護個人隱私,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;歸還後設備內仍有私人檔案者,本館得不經詢問,逕行刪除。
    (三)借用者於借用期間應善盡保管之責,避免閱讀器受到污損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    (四)借用者於使用設備期間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及破解(JB)該設備之軟體等,亦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。

  5. 逾期歸還:借用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逾期未歸還者,課以每逾一日新台幣100元整的滯還金,若逾期7天(為開館日)以上仍未歸還者,得視同設備遺失,並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賠償。

  6. 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    (一)借用者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時,應主動通知本中心並將設備歸還。若有下列情況時,需照價賠償:
    1.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、污毀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
    2.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。
    (二)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程度無法修復時,借用者需購置同廠牌規格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賠償(如有滯還金將歸零)。

  7. 八、其他注意事項:
    (一)遇有特殊情形,本中心有權通知借用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者不得異議,並需配合辦理,如未依規定期限歸還,依本要點第六點逾期方式處理。
    (二)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使用平板電腦(iPad)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: 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    (三)本要點未盡事宜,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